镇江高专科研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镇高专〔2013〕67号
关于印发《镇江高专科研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
《镇江高专科研团队建设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镇江高专科研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附1.
镇江高专科研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教师的科学研究能力,形成面向产业的色学科和科研团队,促进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团队建设的指导思想:围绕专业建设,通过校校合作、校企合作等到产学研合作形式,建立一支学术水平高、研究能力强、应用效果好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并以学术技术带头人为龙头,建立一批专业方向明确、有一定专业优势、能够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的科研团队。通过校级、系部两级科研团队的培养和建设,实现高专科研、教学、产学研合作用和社会服务等综合能力的提升。
第三条 科研团队的选拔组建原则:个人报名、系部推荐、公开选拔,择优遴选,重点扶持、动态管理。
第四条 科研团队建设目标:通过一个周期(3年)的建设,形成具有明确研究方向并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团队。每个院系都能形成有一定科研基础和研究能力的学术团队,每一名团队成员都有明确的学术研究方向,在团队中获得支持和培养。逐步形成一批学术研究骨干、学术带头人。同时产生一批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学校科研特色与方向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 科研团队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比较合理的学术、年龄结构。
第二章 科研团队的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科研团队申报条件
1、团队带头人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2、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中级以上职称以及已经取得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50岁。博士学位教师的年龄不超过40岁。
3、团队应是在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应有明确的合作意向和研究方向,围绕专业设置、学科建设,能够形成学科梯队,成员一般3人以上(含3人)。
4、团队分为校级科研团队和院系级科研团队。校级团队由校科技处会同院系按照本办法管理和绩效考核;院系级团队由院系根据系部具体情况自行建立、管理和考核。系级团队作为校级培育团队,在下一轮遴选中可获优先支持。
第七条 科研团队申报与审批程序
1、由申报组建科研团队的负责人向科技处提交《镇江高专科研团队建设申请书》,具体内容包括:团队概况;团队前期研究成果(研究基础);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建设目标与发展思路等。
2、校科技处对申报的科研团队名单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将其申报材料送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科研团队的申报人进行评审答辩。经评审或答辩后,由专家组提出候选科研团队名单。
3、学校审议并最终确定拟资助组建的校科研团队名单。
第三章 科研团队的管理
第八条 科研团队依托某一院(系)或研究机构(研究所/中心等)开展学术研究活动,跨院(系)组建的团队一般以负责人所在单位为依托。团队要与省内、国内高校院所科研团队紧密挂钩,主动参与高校团队项目的研究和开发;要以企业服务为支撑,加强校企合作,参与企业技术研究与开发。
第九条 学校通过科技处对科研团队进行政策性宏观管理。科研团队负责人负责科研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向校科技处提交团队工作计划,团队计划一次制定,分年度实施和绩效评估。每年底提交团队年度工作总结(研究进展报告)。
第十条 科研团队经费资助
1、对获准组建的团队,学校给予理工科5万元、管理类、哲学社会科学类3万的经费资助。其中,2万元用于高校院所学术导师费用,其余用于团队自身建设。对确属学校专业发展需要或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的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并经校长审批后,适当加大资助力度。学校鼓励科研团队通过申报课题和服务社会等方式获得校外经费资助。
2、团队资助经费分三期拨付:第一期(启动时)拨付40%,第二期(中期考核后)拨付30%,第三期(期终考核后)拨付30%。
3、经费的使用与审批参照《镇江高专科研经费使用办法》执行。
第四章 科研团队的考核
第十一条 科研团队按申报方向和研究计划,自主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队伍建设活动,学校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团队的建设周期为3年,在第二年年末进行中期考核,在第三年末进行终期考核。
第十二条 科研团队考核指标体系及分值
内容 | 考核指标 | 分值 | 备注 |
立项项目 (项) |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科技部重大项目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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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省科技厅或其它国家级项目 | 200 | ||
主持省级项目 | 100 | ||
主持市厅级项目 | 50 | ||
参与合作高校、企业项目申报且名列前五位 | 30 | ||
科研经费 (万元) | 市级以上项目、横向合同项目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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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篇) | SCI/ SCIE/ SSCI/A&HCI索引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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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索引(JA) | 150 | ||
ISSHP /CSSCI/CSCD索引、《新华文摘》部分转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 80 | ||
中文核心期刊 | 60 | ||
省级期刊 | 20 | ||
著作/教材(万字) | 学术专著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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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编著/国家级规划教材/学术译著 | 10 | ||
正式出版教材、工具书 | 5 | ||
知识产权 (项) | 发明专利(申请、授权) | 50 100 | 至多3件 |
成果获奖 (项) | 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主持/参加) | 300/100 | 获奖证书 |
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主持/参加) | 100/60 | ||
校校合作 (项) | 参与高校院所科研合作项目 | 60 | 申报书 |
校企合作 (项) | 参与企业研发项目申报并获经费支持 | 100 | 经费入帐 |
签定有经费支持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 80 |
第十三条 科研团队考核标准
1、中期考核分值满100分为合格;
2、期终考核标准:合格:200分 优秀:300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科研团队成果的确认:科研团队可验收的成果必须属于团队的研究领域,或是能够明确体现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同时,必须是在团队建设周期内公开发表或取得的成果,才计入科研团队考核周期内的成果。与高校院所、企业合作科研项目的部分成果,应根据其所占比重认定为团队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 学术刊物级别的认定: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正式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有效期内)为准。
第十六条 对科研团队中期考核为合格的,下拨第二期资助经费;考核为不合格的团队,扣发第二期资助经费的50%;对期终考核为合格的科研团队,下拨第三期资助经费,如有第二期资助经费被扣发情况,则予以补发;对期终考核为不合格的科研团队,停发第三期资助经费。
第十七条 考核优秀的团队,学校将授予优秀科研团队称号。对三年内无建树、无发展、团队建设无起色、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团队负责人在一定期限内限报有指标限制的科研项目。
第十八条 科研团队建设纳入学校对系部目标考核体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5月28日
镇江高专校长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印发 |